
1、問:制定《青島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?
答:制定《青島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》的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》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《山東省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(試行)》《道路交通事故互聯網在線快速處理工作規范(試行)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。
2、問:何為輕微道路交通事故?
答:本辦法所稱輕微道路交通事故,是指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在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、僅造成車輛損失,且車輛可以移動的交通事故。
3、問:為何取消了實施區域和單車損失5000元的限制?
答: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,公安交警部門深入推進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,在全市范圍使用“交管 12123”手機 APP 互聯網事故在線快速處理系統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,各保險公司使用在線平臺辦理交通事故理賠。“降保費、增保額”車輛保險制度改革以后,普通家用轎車購買100萬以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比例已達到85%以上,為取消單車損失5000元的限制提供了保障。
4、問: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,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如何處理?
答: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,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處理:
(一)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;
(二)相互查驗駕駛證、行駛證和保險情況,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,對交通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等進行拍照,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;
(三)向各自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,通過保險公司在線平臺和服務網點辦理,或者通過“交管 12123”手機 APP 互聯網事故在線快速處理系統自行協商、在線辦理,保險公司不再派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;
(四)需要確定責任的,通過“交管 12123”手機 APP 互聯網事故在線快速處理系統上傳事故信息在線快速處理。
5、問:哪些情形不適用《青島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》,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,立即報警?
答:(一)機動車無號牌、無檢驗合格標志、無保險標志的;
(二)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、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;
(三)機動車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;
(四)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;
(五)駕駛人有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;
(六)駕駛人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,有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,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;
(七)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;
(八)駕駛人有故意行為的;
(九)駕駛人逃逸或者離開事故現場的;
(十)當事人故意破壞、偽造現場、毀滅證據的;
(十一)駕駛人涉嫌利用機動車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;
(十二)事故現場不具備拍攝條件的;
(十三)依照有關規定應當保護現場并報警的其他情形。
具有前款第(一)項至第(三)項情形之一,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,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,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,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。
6、問:機動車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,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何處理?
答:對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,交通警察在現場取證后,應當責令其撤離現場,引導當事人按照本辦法實施快速處理或者依法處理。
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,交通警察應當根據公安部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》,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;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,一并處罰。
7、問:為何取消了服務中心設置的相關要求?
答: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,公安交警部門深入推進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,在全市范圍使用“交管 12123”手機 APP 互聯網事故在線快速處理系統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,各保險公司使用在線平臺辦理交通事故理賠。道路交通事故線上處理和理賠線上服務成為事故快處的新模式,快速撤場、快速理賠、遠程認定、遠程定損,讓“數據多跑路,群眾不跑腿”,也成為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、新要求的必然趨勢。
8、問:何種情形下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并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?
答: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另一方當事人無過錯的,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并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:
(一)在同車道行駛中,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(追尾);
(二)在變更車道時,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;
(三)遇綠燈亮時,轉彎機動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機動車先行的;
(四)遇紅燈亮時,右轉彎機動車未讓被放行的機動車先行的;
(五)遇紅燈亮時繼續通行的;
(六)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,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;
(七)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,未按照交通標志、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機動車先行的;
(八)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,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的;
(九)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,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未讓左轉彎的機動車先行的;
(十)準備進入環行路口的機動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;
(十一)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,未讓正常行駛機動車先行的;
(十二)在可以掉頭的地點,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;
(十三)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;
(十四)逆向行駛的;
(十五)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;
(十六)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;
(十七)未按照導向車道行駛;
(十八)未按照規定倒車的;
(十九)溜車的;
(二十)開關車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;
(二十一)裝載的貨物遺灑、飄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;
(二十二)其他單方過錯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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